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立法委員蘇巧慧、張廖萬堅、吳玉琴、范雲國會辦公室及張維倩議員辦公室今(12號)日於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辦「維護托育安全即刻修法記者會」。靖娟基金會統計媒體報導,近5年每年平均有35名孩子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幼托機構)被不當管教或虐待,根據國外研究顯示,兒虐黑數高達9成,由此推估目前媒體報導的案件,恐為冰山一角!政府鼓勵生養大撒幣,每年投入托育預算節節上升,但機構管理問題重重,不僅不當管教情事難以舉證,即使成案,政府接獲通報及後續處理流程沒有SOP,後續又要面臨政府高舉輕放、甚至根本罰不到的情形!最後就算開罰,公開的資訊網站也找不到裁處紀錄,家長送托只能小心翼翼、自扮柯南,請問究竟誰敢生小孩?
衛生福利部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網的裁處公告顯示,近五年被公告不當對待的托育人員跟托嬰中心僅51起,一年平均只裁處10起,可見相關案件成案之困難性,根據靖娟接獲之通報,無論是老師將孩子關廁所、捆毛巾,甚至拖跩小孩、長時間把孩子綁在椅子上或長時間罰站等,都不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兒虐,甚至地方政府透過專家會議的方式認定這些行為為「教保模式」的一種?!總得有孩子犧牲生命甚至鬧上媒體才能獲得回應。對照幼托機構兒虐認定的模糊樣態,教育部卻明定適用於國小與國高中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1]》,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毆打、打耳光、打臀部、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學校可依情節輕重對教師進行記過懲處,甚至影響年終成績考核,相較之下,主管機關忽視弱勢幼兒被保護的需求令人不解。
此外,關於目前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的通報及處理流程也是極為不明確。政府向社會大眾廣為宣導113專線的重要性,民眾普遍知悉家暴通報系統,然而幼兒在機構被不當管教、兒虐時,卻不見明確的求助管道或處理流程,往往報警、通報社會局或教育局、驗傷後由醫院通報,各通報管道都進行了一遍,卻演變成各單位互踢皮球,家長只能無止盡的等待調查;各縣市處理流程、時間狀況更是不統一,108年臺北市我們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悶壓孩子致死、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鍋鏟打嬰兒腳底板虐嬰事件,分別於事件爆發後16天,甚至隔天就立即裁處,因此靖娟基金會認為應即刻明定通報與處理流程並加強宣導,且為求釐清事實真相,幼托機構應全面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課予保管重責。
政府公告違規資訊的紛亂與不確實,造成家長選擇困難,違規人員與機構勾稽困難,家長必須自辦柯南,除前述提到5年內公告僅51起數量極少之問題,其中有的案件僅公佈不當管教之托育人員的姓名,不知道這位托育人員是在何間托嬰中心任職;更有不當管教內容只寫:對孩子不當對待,不知道事件發生經過,也不知道這位托育人員是在托嬰中心服務,還是居家保母;甚至幼兒園教保人員對孩子不當管教的事件,在衛福部的違規公告及教育部的全國教保資訊網皆查不到!家長確認學校是否有所謂「黑歷史」,竟只能依靠媒體報導或Facebook社群管道查詢、詢問,更顯政府管理層面的諸多問題。
綜觀以上數據及問題,靖娟基金會與各國會辦公室及議員辦公室秉持守護孩子的安全為目的,希望政府重視幼托機構安全之問題,儘速推動修法:
1.幼兒園全面裝設監視器:幼兒園全面設立監視器,以保存不當管教證據
2.嚴懲幼托機構兒虐案件:修法嚴懲不當管教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
3.建立通報與處理SOP:制訂幼托機構疑似不當管教或虐兒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並詳實公開調查過程及會議紀錄
4.公告稽查及違規資訊:清楚公告學校與機構名稱、人員姓名、違規資訊與裁處結果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 |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1]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於頁二呈現
四大訴求:幼兒園全面裝設監視器、嚴懲幼托機構兒虐案件、建立通報與處理SOP、公告稽查及違規資訊
幼兒園家長代表希望幼兒園全面裝設無死角監視器
托嬰中心家長代表分享孩子的故事,並呼籲政府亟須改善托嬰中心管理
靖娟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說明議題
與會貴賓呼籲政府: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出處:靖娟基金會